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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資產一詞指當一項被用在抵押保證而取得貸款、但市值比尚未清還的本金現值還低的資產。這些資產 ,大多數都是物業或土地,但亦可能是汽車、又或是大型電腦等物品。
在物業市場內,這種由於物業的市價低於原先用來購買物業的借款(樓宇按揭的現象,通常在物業價格 普遍下跌後發生。這也表示,如果借款人無法還清購買物業所用的款項,貸款人即使把物業沒收或者是 轉賣,都不能夠填補差價。借款人最終失去物業的同時,依然負債。
英國從1991年到1996年和香港從1998年到2003年經濟衰退期間都出現負資產的情況。期間失業率上升, 樓價下跌,導致銀行或房屋協會在物業價值低於欠款下,紛紛沒收這些物業。
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資料顯示,香港負資產問題最嚴重的時期為2003年6月,當時共有約105,697宗負 資產按揭,佔所有按揭的22%,涉及金額1,650億港元,按揭金額與抵押的比例為128%,估計這些貸款的 無抵押部分約值360億港元,意味?香港銀行單在按揭市場便需承擔360億港元的壞帳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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