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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是一種法律程序宣告債務人無力償付債務及其後的一連鎖還款予債權人的過程。
不同國家的破產法律有很大的差異,一般來說常見的破產方式有兩種:
破產清算:破產主體停止一切經營活動,財產被查封拍賣用於抵償債務。
重整或債務重組:破產者在債權人或管理人的監督下可繼續經營,並在規定期限內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重整計劃。重整計劃中破產者可以請 求減免某些無力履行的債務或合同,或者改變償還方式,並給出繼續經營和償還債務的計劃。如果債權人投票通過重整計劃則破產者有可能 重新恢復經營,否則可能會進入清算程序。在許多情況下,允許仍有盈利潛力的企業繼續經營可能會獲得比單純拍賣其資產更多的收益,從 而使破產者和債權人都獲得比破產清算更好的結果。有時,這也被稱作破產保護。
資產低於負債不代表破產,企業可能有足夠的收入來支付所有到期債務。比如百事可樂分離的百勝公司早期有16億美元的股東赤字(負的股 東權益),但是因為百勝現金流轉很強,對此根本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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